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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浙江省医疗器械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浙食药监人﹝2009﹞1号)和《关于2009年医疗器械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浙食药监培﹝2009﹞2号) 文件精神,现就2009年度医疗器械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通过初定、以考代评、评审等方式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在我市医疗器械行业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形式
以网授方式进行。
培训网址: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网站
学习起止时间:即日起至2009年12月15日
学习流程:会员注册—资格审核—登录—在线报名—缴费—领取教材—在线学习—在线考试—学分查询(具体操作详见网站办事指南)。
医疗器械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会员注册后请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金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410室(地址:金华市丹溪东路1086号,联系电话82181655)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三、继续教育学分
医疗器械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需修满24学分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5学分、指定选修10学分、其他选修9学分(参照“浙江省医疗器械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授予细则”的规定,如果学员通过其他途径已获得相等自修学分,此9学分可免修)。
四、收费标准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举办培训班收费标准审批通知》(浙价费培批[2009]11号),培训费15元/学分,教材38元/人。
五、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必修、选修和自修学分均在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网站学分管理系统登记。自修学分由金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负责审核并登记。参加继续教育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在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网站学分查询系统内查询学分获得情况。咨询电话:0571—88903228、88903229、88903230。
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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